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抖音成为男女老少日常消遣APP,
那在抖音上随意发布消息,
需要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紫阳县界岭镇李某的儿媳打电话告诉李某(现年69岁),同村村民张某(现年68岁)在抖音上发布视频,称李某手脚不干净,在周围偷东西。李某年岁已高,不熟悉智能手机的功能,也不常看抖音,听儿媳说网上发抖音很多人都能看到,遂与丈夫一起前往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证后得知张某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内容纯属捏造。公安机关调查介入过程中,张某第一时间删除了该捏造视频,但未向李某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故李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判决
紫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未有证据证明李某有偷盗行为的情形下,在网络上随意捏造李某偷盗东西的事实,并通过抖音发布散播关于李某的不实信息,给李某带来不良社会影响,造成李某的名誉权受损。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存在明显的故意。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职业、影响范围、行为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紫阳法院予以支持。2022年8月,紫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李某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APP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记录和分享自己生活的平台,但这些短视频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如果说了不该说的话,发了不该发的视频,就有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自由表达便利的同时,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要分清法律的界限,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紫阳法院 许姗姗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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