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件。许昌某传媒公司与李某签订《抖音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围绕李某在抖音打造个人品牌账号,账号的收益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经过一段时间运营,该抖音账号获得粉丝关注高达百万。
但从2021年中旬开始,李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停播让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公司提出李某赔付违约金200万元。
李某辩称该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且在直播PK失败后该公司激烈惩罚的玩法给李某造成诸多伤病。李某认为该公司的压榨逼迫是导致解除合同的根本原因。
魏都区法院一审认为,该公司以借支的形式陆续向李某支付分成20余万元,故对李某主张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予采纳,且李某在违约停播后又在抖音新开个人账号进行直播和拍摄短视频其直播收入高达180余万元,所以,该公司主张违约金200万元,未超出其预期利益。故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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