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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问怒?信阳一男子问路不成发“抖音”泄愤,名誉侵权要担责

2023-02-11 397 sokucc

近日,罗山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2022年11月份,

在罗山县某路段,

被告找原告问路,

原告认为被告当时未对其称呼,

便不予理睬,

被告开始辱骂并拍视频,

随后上传至自己抖音账号。

原告的亲朋好友纷纷联系原告,

告知其被拍视频并上传到抖音平台,

已经造成不良的影响,

有三百多条评论,

原告于当日晚上报警。

原告要求被告删除视频,

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但被告态度强硬,

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

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问路?问怒?信阳一男子问路不成发“抖音”泄愤,名誉侵权要担责

原告认为,

被告将拍摄的视频恶意剪辑,

且未经自己同意,

没有给脸部打码,

发布到抖音平台上,

引起诸多网友评论,

被告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在抖音平台上赔礼道歉,

并赔偿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方涛受理此案后,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减少对立情绪,他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方涛首先就被告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让被告对原告进行道歉,随后向被告释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上发布视频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方涛的批评与劝说,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抖音平台的视频删掉。原告看到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也考虑到被告已将视频删除,不要求在公开平台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2000元即可,该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问路?问怒?信阳一男子问路不成发“抖音”泄愤,名誉侵权要担责

法官释法: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该类案件警示广大网民,虽然抖音、微博、朋友圈是网络虚拟平台,但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权利仍需承担责任,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罗山法院龙山法庭  黄玲)

相关标签: # 网络 # 被告 # 平台 # 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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