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网络平台查获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案件的跟踪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涉事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交通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还以此为傲。大队民警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
经询问,2月18日周六20时许,年仅14岁的涉事少年因猎奇心理,驾驶亲戚家的黑色哈弗汽车在自家附近的村道上行驶,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是该少年的妈妈,并且还在一旁指导孩子开车,同时还不忘用手机录制短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炫耀“家有小暖男”……因无证驾驶的少年是未成年人,且年满14周岁,所以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同时,民警还向该少年和其家长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向他们讲解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安全隐患,并责令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
未满12周岁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摩托车、小汽车等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驾驶人是未成年人的,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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