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田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杨某以田某在任村书记时未将土地复耕款给其发放,一直怀恨在心。
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杨某利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30余条有关田某的视频,内容涉及“村霸、黑恶势力、逼我不能回家、孩子无法上学”等,博取网友同情、寻求网友帮助。热度持续上升,一时间增粉无数,引起广大网友围观讨论,致使一些网友在评论区鼓动杨某采用暴力行为对田某实施打击报复。名誉权受损的田某备受煎熬,将杨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杨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系村霸、黑恶势力、及逼迫一家四处流浪等行为事实,系不实言论。杨某的行为给原告田某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侵害了田某的名誉权。法院判决杨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田某名誉权的行为,并在“抖音”平台连续五天公开发布向原告田某赔礼道歉的视频。
法官说法
李集法庭负责人郭希海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来源:夏邑法院
责 编:小珍 统 筹:张 鑫 审 核:兰希法
监 制:刘争艳 总监制:王金安 司 坤
小编整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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