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将款项直接汇入法人个人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显示,一公司在抖音平台开展直播带货业务,结算款项直接打入法人个人账户,公司及法人均涉嫌偷税,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税稽罚[2023]16号的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存在以下三项违规行为:
1、线下结算业务少缴税款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该单位与张家港强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玲珑玫瑰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华泽海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展抖音平台直播带货业务,该单位实际收款时,将应计入公司的线下结算款项2509694.26元打入法人许**个人账户。上述款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品牌方直播间带货业务少缴税款
该单位按照品牌方产品属性进行主播筛选、匹配及排期等策划品牌方专场活动,在品牌方直播间进行直播销售活动。有部分相关合同与该单位签订,收取的款项均为与法人许**个人进行线下结算,即品牌方银行对公或对私账户将款项直接汇入法人许**个人账户。2021年法人许**个人招商银行卡账户共计收到3667496.76元。其中,3634491.47元与上述线下直播带货佣金收款明细重合,单纯品牌方直播间带货收款为33005.29元。上述款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部分合同少缴印花税
在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之间,该单位共计签署37份合同,合同总金额2703938.8元,部分合同未按照规定贴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隐瞒收入、少缴税款行为定性为偷税。由于该单位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处少缴增值税、城建税0.5倍罚款,计13028.19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计27000元,以上罚款总计40028.19元。
此外,该公司法人许**存在4项违规行为同样被罚。
1、拍摄短视频广告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156350元未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商家与南京菩小提、武汉菩小提签约,但线下打入许**个人账户2696126.17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3、品牌方直播间带货收入打入许**个人账户33005.29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许**个人占用南京菩小提、武汉菩小提款项4844717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线下结算业务款项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未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纳税人少缴的增值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处以税款0.5倍罚款,计29332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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