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上吵架气不过,能把记录发抖音吗?|以案说法|安宁|法院|记录|隐私权_手机网易网
案情回顾
张某、李某系亲戚关系,因一些问题产生争执。张某有一天发现自己在抖音上被李某拉黑了,遂找李某询问原因。李某将双方聊天内容截图制作成两条抖音视频,并附文字“你们抖音微信里有这样的人吗?评论区说说”“我的抖音你没有权利管,你说我发抖音几个庄的人都知道是你了,我写你的名字了吗?自己敢说干嘛不叫人家知道你是谁,都删掉了,干嘛还关注我”发到自己的抖音号上。后李某开抖音直播,在直播间讨论双方的争执、谁对谁错、为何要拉黑等内容。
张某得知后,与李某沟通无果,于是寻找村干部帮忙解决问题,但效果不佳。后李某将截图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并附言:“叫人家都看看,我不给你说这么多总可以吧,我就是故意拉黑你的,拉黑一年了,给我发私信又发微信,我发抖音写你名字了吗?现在你说几个庄的人都知道了,我就叫人家知道知道呗,我不会无缘无故拉黑一个人的”。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遂诉至法院。
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其与张某的聊天记录、群聊发送在抖音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系对张某私密信息的泄露;其进行抖音直播连麦讨论其与张某之间的争执、拉黑等内容,打扰了张某的个人生活安宁;李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害,李某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已按照判决书要求,将致歉内容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和抖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及自媒体的发展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界限变得模糊。自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保护非常值得关注。在此也提醒大家:没有界限感的社交媒介使用行为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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