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带货”起争议?双方协商来处理!
随着移动网络迅速发展 使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 销售货物成为一种潮流 为销售助农产品 原告某公司委托被告某公司 以短视频、直播等方式 进行商品推广 “带货”协议签订后
原告依约支付服务费用
然而,3个月的合同期限届满
被告仅发布数条“带货”视频
与合同约定的服务量相差甚远
账号“涨粉”、直播“带货”
更是无从谈起
鉴于此,双方协商退款
但对退款金额分歧很大
原告认为
被告明显违约
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应全额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
怠于履行合同事出有因
且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时
已有大量投入
新县法院在调解本案时
劝说被告理解
巨大投入与微薄产出之间
原告的心理落差
说服原告体谅
被告前期的人力、物力投入
最终,双方各让一步
以被告的投入折计合同价款
余下价款退还原告以减少损失
通过调解
当事人的“投入”与“产出”
得以平衡
双方利益得到最大维护
法官说法: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订立短视频“带货”这类新型服务合同时,除了约定服务内容以满足合同目的,更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还要有相关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之约定。
广大经营者应当理性对待直播“带货”等新兴潮流,对新型销售方式应抱有合理预期,正确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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